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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海市卫计委一次性发了3个新文件,全都是与医药购销领域反腐败有关的,都将自本月起就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3个文件分别是:
1、《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生受贿、药械企业行贿,将被如何处罚。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2、《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药品和耗材的“反统方”。2017年9月25日起施行。
3、《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关于药械代表如何进医院、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如何接待的规定。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
再加上今年8月上海6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上海药监局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段时间内,上海市推出的医药购销反腐新规已经好几个了,覆盖了方方面面的环节,参与进来的部门也不仅仅是卫计,还有药监、发改、人社、医保、财政等。
更进一步地说,与一些省份的阶段性整风运动为主不同,上海市已经在做的是长效制度建设,这些新文件将在今后长达5年时间里,成为戴在所有药械企业、药械代表、医疗机构和医生头上的“紧箍咒”,一旦有违反了文件中规定的,就将依据文件内容被处分。
而作为全国各省市中的**家,上海市的新规定,也很有可能会在之后,被其他省份参照过去。
我们将3个文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整理如下:
1、医生的配偶、子女也不能收企业好处
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能收受的不正当利益包括:
账外或暗中收受的各种现金、礼卡、购物券、物品等;
由药械企业为医生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报销个人费用;
医生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接受药械企业出资的吃请、旅游、营业星娱乐场所活动等;
收受药械企业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收受不正当利益行为。
上海市的新规定等于是明确提出了,不仅仅是医生,对医生有实际影响的亲属,也是不能收药械企业的好处的。
2、医生受贿5000或2次以上受贿,就丢工作
医生个人受贿,将被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追究刑责。其中,行政处罚基本标准如下:
受贿价值不满1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计部门给予警告处罚。
受贿1000~5000元,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低聘、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医师暂停6个月~1年的执业活动。
受贿5000元及以上,或者2次以上受贿,或者主动索贿的,予以解聘;医师予以吊销执业证书。
退休返聘人员受贿的,予以解聘;医师按贿金多少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此外,医生受贿的,所在科室负责人、所在医疗机构、院长、上级主管部门也会被牵连。比如,1年内同一科室发生多起受贿的,科主任会被调职。
注意,不管收了多少钱,哪怕是没有达到刑法的起刑点,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没有刑事追责,但有行政处罚。而且,受贿5000或2次以上就解聘、吊销执业证书!
3、药械企业行贿入黑名单,踢出采购
药械企业及其代理人行贿,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给予采购限制。
对1次列入上海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5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卫计委公布的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2年内产品不得进入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
对1次列入其他省区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2年内,在上海市的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此外,医疗机构应与药械企业及代理人签署廉洁合同,列明企业指定医药代表姓名、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如企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解除购销合同与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
4、药械代表必须备案、持证进医院
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药械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医药代表应出示上海市药监局“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系统”生成的登记凭证后,方可在医疗机构登记备案。
医疗机构应当为登记备案的药械代表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药械代表进医院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此外,医院接待药械代表时,应该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且至少2人以上同时在场。
5、医院须视频监控药械代表,保安驱离违规推销者
医院应组织保安、职能部门人员每天不定期巡查,发现药械代表违规推销、统方的,立即阻止、驱离,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医院应当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可借助人脸识别等技术,及时记录药械代表在医院的活动轨迹。
6、医生违规接待药械代表,如何罚?
医生擅自接待药械代表,**发现的,本人及科室负责人被约谈;第二次发现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涉及医师停止处方权3~6个月。情节严重的,医师还要被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7、药械代表违规推销、统方,如何罚?
药械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发现的,约谈涉事企业;第二次发现的,停止采购产品3~6个月;第三次发现的,列入购销黑名单,并通报药监和药械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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