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登录 密码登录
注册金英杰账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级依据(一死、二中、三轻、四损):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2.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写病历,并加以注明。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流程为: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4.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该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5.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下载医学APP 听医学好课 高效备考 |
下载金题库APP 刷好题 强记忆 |
关注官方公众号 资讯、福利 不错过 |
上一篇:临床考点乳房疾病
下一篇:临床考点传染病防治法
金英杰医学教育 (jinyingjie.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107444号-3 京ICP证1606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88号 京网文(2017)9355-1061号